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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3-08 09:56:36
  • 各有关单位:

   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,合理确定概算投资,根据《关于执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〉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号)的规定,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,现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(以下简称“2016年概算定额”)第二次调整系数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自2022年2月1日(含2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,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“元”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、租赁材料费、其他材料费、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,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。

    调整系数表

    工程类别

    调整系数(%)

 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

    32.53

    通用安装工程

    23.59

    市政工程

    道路、桥梁

    19.79

    管道

    22.22

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

    土建

    36.95

    轨道

    27.30

    设备安装

    12.17

    园林绿化工程

    庭院

    15.11

    绿化

    8.39

    说明:构筑物、建筑物以外的室外、钢结构、独立土石方、地下降水、桩基础、仿古建筑、轨道交通工程的装饰工程等均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调整系数。

    二、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    2022年1月28日